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1. 申报 :
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当前使用宅基地的人)需要领取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每户只能填写一份登记表,如果一个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只能确权一处。
必须提交由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审批手续和规划许可证等。
2. 权属调查 :
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做准备。
在调查过程中,宅基地使用者和相邻地块使用者需共同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认可的界限、界址点签名盖章。
3. 审核与公告 :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与发证 :
公告期满,如果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则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
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以上步骤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执行,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法进行,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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