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三包规定
电子产品三包规定是指销售者在销售电子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的包括修理、换货和退货在内的三种保障性服务。这些服务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购买的电子产品在质量上得到保障。具体规定如下:
1. 三包有效期 :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2. 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 15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4. 修理两次仍不能使用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产品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退货。
5. 超过90日未修好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导致修理超过90日未修好,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6. 修理时间超过30日 :如果因修理者自身原因导致修理时间超过30日,修理者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7. 换货条件 :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换货条件,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相关规定收取折旧费。
消费者应当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销售者未能履行三包责任,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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