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户口所在地还是登记地
离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原登记处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选择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以下是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1.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 如果双方户口所在地不同,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4. 如果双方都在异地,也可以在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5. 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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