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退费标准
山东省学前教育的退费标准如下:
1. 完全参与招生的学生 :
若因负担不了园费,应销毁招收合同,园方承诺按期返还付款者学费总额100%。
2. 正式录取的学生 :
应返还付款者学费总额90%。
3. 因孩子健康等原因自行放弃 :
应返还付款者学费总额60%。
4. 招生活动失败,不予录取学生 :
应返还付款者学费总量100%。
5. 在园期间,因孩子健康等原因自行退园 :
应按学费余额70%退款。
6. 学期末退园申请并完成退园手续的孩子 :
学费不予退回。
7. 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 :
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
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
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8. 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开园 :
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9.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退费办法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0.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和家长协商确定,退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具体政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幼儿园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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